关于评选社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农皖宣字[2010]012号

  各市委、省直工委、省直属各基层组织:

  近年来,我省农工党各级组织和宣传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,在社会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,向社会充分展示了我党在自身建设、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和良好形象,并涌现出一批社会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

  2010年是农工党建党八十周年,为庆祝建党八十周年,表彰先进,充分调动各级宣传部门和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农工党安徽省委决定评选表彰2008年以来在社会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

  评选、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具体事宜如下。

  一、 评选范围

  (一)先进集体评选范围:各市级组织、省直属各基层组织。

  (二)先进个人评选范围:各市级组织、省直属各基层组织中专职或兼职负责社会宣传工作的人员或党员。

  二、评选条件

  (一)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
  1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近两年来在社会宣传工作中,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并收到显著效果。

  2、本级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宣传工作,把社会宣传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来抓,社会宣传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,社会宣传工作经费有保证。

  3、在加强和改进社会宣传工作方面有清晰的工作思路、明确的举措并取得显著成绩。

  (二)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  1、能够及时有质量的完成社会宣传工作任务安排,重大主题周密组织策划,认真落实宣传报道方案,在宣传报道中发挥骨干作用。

  2、在本级组织各项活动的社会宣传中,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信息。所采写的作品内容真实,新闻性、时效性强,主题鲜明,富于创新,语言生动,制作精良,感染力强。

  3、能够坚持深入一线采访,所采写、采制的作品质量高、数量多、影响大。

  三、评选办法

  (一)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单位组织申报,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,经本单位领导研究后上报。

  (二)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报送相关申报材料,材料所涉及内容以近两年来在社会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为主,包括:

  1、在中央、省级及当地重要新闻媒体中的稿件采用情况统计(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请列出时间和标题)。

  2、在农工党中央、农工党省委网站、所编印的党刊和宣传信息通报中的稿件采用情况统计。

  3、在各级政协、统战部门网站、所编印的刊物和宣传信息通报中的稿件采用情况统计。

  4、2008年以来在社会宣传方面受到上级单位和组织表彰的情况。(各市级组织请着重写明在本市受表彰情况,省直各级组织请着重写明在本单位本系统受表彰情况,将表彰证书复印件附后)。

  (四)各级组织评选的先进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,请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农工党省委宣传部。

  四、表彰奖励

  农工党安徽省委将对评选出的“先进集体”和“先进个人”予以表彰。

  联系人:程伟 联系电话:0551-26023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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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农工民主党安徽省委员会

  二○一○年四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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